为了适应学院学科建设发展及导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全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依照学科发展规律建设好学科,适度控制规模,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导师队伍建设中切实落实
“
动态遴选、进退有序
”
的审核机制,根据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暂行规定》、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暂行规定》
(武大研字〔2015〕6号)、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
做好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有关岗位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特制定
本细则
。
一、
岗位任职对象
已在学院担任
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的正
、
副教授,以及获得
201
9
年新增
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
二、岗位数
根据学院学科建设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参照学院硕士学位授权点数以及学院
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等确定。
三、
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
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身体健康,每年保证能有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指导
硕士研究生
。
(二)
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者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
(三)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科研工作经验,有稳定的研究方向。
(四)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已担任研究生一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或协助指导过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
(五)
由国务院审批的博导,19
52
年
7
月
1
日
及以后
出生者
;
由学校
审批、2002年及以前招生
的博导
和取得二级教授资格的博导,
19
5
7
年
7
月
1
日以
后
出生者
;
由学校
审批、200
3
年及以后招生
的博导,19
62
年
7
月
1
日以
后出
生者
;
具有
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资格的副教授应是19
62
年
7
月
1
日
及以后
出生的教师。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年龄顺延一年。
(六)有协助培养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七)
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应具有以下科研条件:
1.科研成果方面必须具备以下五项条件之一:
①近三年内(201
5
年5月1日~201
8
年4月30日
,下同
)在学院认定的权威
期刊(指附件
3中的权威期刊、附件4中的奖励期刊和重要期刊,下同
)
和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及以上
(
其中至少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权威
期刊
上或被SSCI、SCI、EI
(
杂志论文
)
等检索收录
)
。
②近三年内
作为第一作者
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1部,并在
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上
发表学术论文至少3篇;或近三年内
作为第一作者
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2部,并在
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上
发表学术论文至少1篇
;
或近三年内
作为第二作者
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
1
部,并在
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上
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5
篇
;
或近三年内
作为第二作者
主编学术专著或专业教材2部,并在
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上
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3
篇
。
③近三年内在《中国社会科学》、《经济研究》或《管理世界》发表学术论文1篇。
④近三年内在学院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⑤
近三年内获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或科研成果
二等奖及以上的奖项
(
特等奖排名前五名,一等奖
排名
前四名,二等奖排名前三名
)至少1项,或省部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
及以上的奖项至少
1项(
特等奖排名前六名,
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五名,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名,三等奖个人排名前三名)。
2.近三年
内
承担了国家、省部级的科研项目或横向咨询课题,201
8
年4月30日以前科研到账经费不少于3000元。
3.科研成果与科研经费放宽者的情况:
①
科研成果可适当放宽情况:近三年科研到账经费(指个人到账经费或分解到个人的到账经费)超过5万元者,或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科学
研究
项目等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者。
②
经费要求条件可适当放宽情况:近三年内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教育部
科学研究
项目等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结项成果被鉴定为优秀等级者;或主笔及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得到省部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领导
肯定和
批示采纳
(以批示件为依据)
,或咨询报告被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采纳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者
(以咨询报告应用单位的证明为依据)
;或近两年从境外引进的博士(后)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者
。
四、审核工作日程安排及程序
201
8
年9
月
18
日
以前
,制定学院《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
9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工作细则》。
201
8
年9
月
19
~
21
日,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者填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
9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
见
附件
1
)
,并准备
科研成果、到账经费证明材料,将
基本情况登记
表的电子版本交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鄢洪平
老师处,或发送到邮箱
dxkj2003@163.com
。
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者视作放弃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201
8
年9
月
22
~
25
日,科研外事与学科建设办公室
对
教师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
进行审核
。
201
8
年9
月
26
~
28
日,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汇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
。
201
8
年9
月
29
日,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对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上岗资格进行
审核。
201
8
年9
月
29
日,
对符合上岗资格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在
学院
网站上进行
公示。
201
8
年9月
30
日
,
制作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
9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汇总表》
和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上报研究生院。
五、其他说明
1、对校、院外聘任的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学院给予其
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任职资格,不单独分配其招生指标,可与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联合招生(但占院内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招生指标)。
2、对审核和申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持有异议者,享有申诉的权利,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接受其申诉,并组织复议,将复议结果通知本人。
3、
已提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
9
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的老师不用填写和提交《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
9
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将以所提交的《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
9
年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的信息作为认定依据。
4、本次指导教师岗位审核时间紧,涉及面广,请
申请人尽快
提交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
8
年9月
18日
附件一: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doc(55.04 KB)
附件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认定的权威和核心期刊目录.doc(221.00 KB)
附件三: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社科奖励期刊及重要出版社.doc(14.50 KB)
附件四: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术期刊分级方案(武大经管函【2013】56号).pdf(126.90 KB)